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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


 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并覆盖到全市规划区,将城市雕塑、风景名胜区以及地下管线均纳入审批范围,继续完善市规划局审批例会、市规划委员会两级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对凡是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建设项目都拿到由市长主持的规划委员会上进行审批。对其它重要建设项目要求至少上报3个效果图以供选择,全年共召开审批例会33次,受理全市建设项目181项,总建筑面积52.67万平方米,其中受理市中心区建设项目135项,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受理各县(市)、区建设项目46项,建筑面积14.87万平方米。9月,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安排,本市组成了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机构设置不合理、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还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1项、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3项,停工11项,罚款3项,限期补办手续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