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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法制建设

加强规划法制建设


 在《规划法》宣传周期间,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在《伊春日报》上发表了纪念讲话,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就贯彻实施《规划法》进行了答记者问。围绕本市城市面貌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市规划局配合新闻部门录制了3集专题片,宣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成绩,在本市掀起了学习规划法、宣传规划法的新高潮,树立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为满足本市建设中国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的需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伊春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伊政办发[2002]49号,该通知对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财政投入、风景名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确定城市特色、城市雕塑管理以及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等20个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规划设计“四不做”(危害市民利益的规划不做、突破规范要求的规划不做、现状不清的规划不做、条件不具备的规划不做)、规划管理“四不批”(没有依据的项目不批、侵民项目不批、情况不准的项目不批、矛盾大的项目不批)、规划实施“五不放线”(不动迁完毕不放线、手续不齐不放线、突破规划不放线、市民有反响不放线、问题没解决不放线)等工作制度。保证了规划设计和管理符合法制要求,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伊春市规划审批实行办法》、《加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伊春市城镇建设用地级别划分的指导意见》,起草了《伊春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规划管理办法》、《伊春市雕塑建设规划规定》等规章制度,使规划管理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