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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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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上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环保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共有114人。各级环境监测站3个,环境监测人员39人。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完成《伊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步伐加大,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1个,自然保护区14个,总面积达20.93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6.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为3.05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7.07万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0.81万公顷。强化新调整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遏制了污染反弹,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个,全市工业污染防治投资2360.20万元,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99%。开展城市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时消除扰民污染点源;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测、科技、投入、宣教等环保工作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城镇和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一些环境质量指标在全省10个考核城市对比中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