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法制建设
市人大例会听取了《伊春市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了全市环保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6个、生态示范区2个、自然保护区3个。嘉荫县、带岭区、汤旺河区取缔了小炭窑199个,伊春区、汤旺河区关停污染扰民场所6个,金山屯区、新青区治理了建在居民区内的污染企业。加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执法能力。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431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12台(套),提高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开通了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电话12369,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25件,办结率100%,伊春区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空气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实行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环保规范性文件4件,组织参加依法行政岗位培训,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