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行业管理
清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根据国办发3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了《伊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伊春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是规范旅行社经营业务。按照《旅行社设立条件和申报审批标准》,先后审批了带岭、桃山、透龙山、伊凌王4家旅行社,2002年,全市旅行社达17家;把对旅行社管理放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首位,经常对旅行社硬件设施、责任保险、财务状况、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了旅行社整体功能的提高;对手续不全,没有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伊春市小兴安岭旅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伊春营业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旅游业务,与工商部门联合给予吊销营业热照处理,还取缔了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大庆伊吉密河漂流旅行社。二是规范漂流旅游经营业务。确定15段可供漂流河段,建立了河道档案,在资源局、规划局备案,实行统一规划,有效遏制了乱漂现象;对《伊春市漂流旅游管理办法》执行不好,违规经营漂流旅游业务,互相恶意压价竞争,扰乱漂流市场经营行为的乌马河梅花盛金旅游度假村和朗乡林业局小白林场(与哈市冰灯旅行社联合经营)、铁力松涛旅行社等6家旅游企业给予扣押船只停止经营处罚。三是规范景区景点环境建设。依据《伊春市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旅游区周边环境和私建滥建现象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