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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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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6日,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伊编发[2001]123号文件,撤销市物资局,成立“伊春市物资办公室”、“林管局物资处”,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市物资办公室”、“林管局物资处”,依照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规范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规划,培养和管理;负责部分林业物资采购、管理;落实国家对林业的物资政策;监督管理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工作;负责与省贸易局、省森工总局的业务联系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