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关系调整
2002年初市劳动局在制定主动巡视监察执法任务计划方案时,把重点放到规范劳动关系上,并把省厅确定的1400户监察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按要求落实到人头,每个专职监察员年度巡视用人单位不得少于60户,专职劳动监察员三分之二工作时间要深入企业用人单位,并实行每周汇报制度、报告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市监察支队不定期组织到县(区)进行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伊劳社发[2002]37号文件《做好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别就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及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部署。截至到本年底为止,全市国有企业已有13.1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有9.9万人是对原有劳动合同进行续签,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劳动局积极与市经贸委配合制定出可行意见,严格按照劳部发[1998]34号文件精神,逐一对照检查,企业在改组改制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变化,当由新组建企业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部分,应做为新签订劳动合同有效部分继续履行,并对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劳动者拒绝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但仍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等问题,按照劳动部发[1996]33号文件精神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截至年底为止已有294户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做出了明确调整,涉及职工3.4万人,其余尚未调整完的企业正在进行当中。把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和推进做为抓好这项工作的重点部分进行了认真部署,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年初机构改革后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由过去的仲裁科调整到劳动保障监察科,运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使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每个环节都能认真履行,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并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建立劳动合同”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到年底全市已有8万2千人非国有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集体企业232户,涉及劳动者4.9万人,占全部人数的89%以上,私营企业547户,涉及职工8.2万人,占全部人数的92%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已有36户,涉及职工2.5千人,占全部人数的97%以上,个体工商户已有224户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2.2万人,占全部人数的69%以上,劳动合同的鉴证率达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