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
全年共受理举报专查案件50起,做到应受理全部受理,结案48起,结案率达96%,结案后归档管理井然有序。
针对举报案件多数都是拖欠劳动报酬。而且执法难度较大的实际,市劳动局较好地发挥了劳动保障年检作用,召开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汇编,年检合格证,年检手册,年检档案等年检材料,保证全市劳动保障年检统一规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了中省直企业、市直属企业的年检排序,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局)厂矿、市直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中省直属企业全部参加了年检,全市年检单位742户,年检覆盖面达86%以上。在年检内容上,检查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及工资基金管理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保障离退休人员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情况。
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中,重点对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共检查用人单位138户,其中:私营企业80户,个体工商户5户,无证经营3户,其他单位50户,涉及民工5510人,其中:私营企业2600人,个体工商户45人,无证经营15人,其他单位2850。立案6起,其中:私营企业3起,无证经营1起,其他单位2起,未办理用工手续25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48件,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49件,违反工作时间规定26件,侵犯民工权益行为6029万元,警告35件,对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使用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木材生产、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工艺品制作、商服、餐饮服务行业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多,群众反映大,有举报案件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06人,涉及民工5362人,其中因工程结束已返回老家的农民工有5146人,留守的农民工有216人,受理举报案件8起,现已全部结案,共查出拖欠农民工的用人单位12户,其中因工程未完工的用人单位9户,没及时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3户,总拖欠农民工工资37.8万元,涉及农民工584人,查处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3个,非法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4个,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5个,专业技术岗位招用无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民工18人,警告批评了23个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的12个用人单位,行政处罚了3个用人单位。截至到2003年1月10日,为农民工补发拖欠工资32.5万元,剩余的5.3万元,用人单位也正在积极筹款,并做出了还款计划,得到了农民工的同意,并签了还款协议,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用人单位240户,涉及职工1.2万人,清理童工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