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与检查
财政监督与检查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财务工作质量,组织各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组织了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对违纪资金进行收缴并责令限期整改,堵塞了征收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坐支挪用问题,保证非税收入按规定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对2001年竣工项目及2002年省批复土地治理、多种经营等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在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森工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法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帐簿、设置帐外帐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四证"人员,要求限期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还组织了交通规费、国债转贷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财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