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税收征管
个体私营税收征管
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强化个体私营税收征管。本着抓好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对私营企业和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大户全部建立复式帐,对达到建简易帐标准的建简易帐,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对尚未达到建帐标准的,设置《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和《缴税证》,实行定期定额管理方式。
结合实际在个体私营税收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定额控管,实行全市对标核定,全面调整纳税定额,使全市个体税收定额控管,实行全市对标核定,全面调整纳税定额,使全市个体税收定额趋于合理。
严格户籍管理,对固定业户按行业、分类型建立纳税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对新开业户、变更登记户和停废业户从严审批,准确掌握税源底数。
实行“双定”与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边远村屯、林场、经营所零散税收普遍推行委托代征办法,强化对漏征漏管户的控管。
开展个体私营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减少税收流失。
全年,个体私营税收大幅度增长,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入库个体私营税收6782万元,为年计划的1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