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按照省行粮食企业贷款资格认定通知要求,对所辖的28户粮食购销企业逐一进行认定,确认26户企业具有贷款资格。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评定要求,市、县两级行成立以行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对28户贷款企业进行评定,评定出18家B级企业,10家C级企业。对贷款企业有效资产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有贷款企业29户,占用贷款额为108 595万元,已办理17户,抵押贷款7107万元,其中:国拔土地使有权4013万元;房屋建筑所有权1956万元;设备及交通工具2202万元;其他207元。
加强贷款风险监测和控制。按照省行会计决算工作部署,进行贷款五级分类,把关注贷款和可疑贷款的变化为主要监测指标,重点考核企业挤占挪用贷款和超期结算资金占用,切实加强贷款质量考核。积极参与粮改,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中的债务落实工作。随着粮企改革的不断深化,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进行调整,市区营业部所辖的17户企业归并为6户,加大对撤并企业信贷监管力度,全面清理信贷资产,防范资金转移、卖粮开支等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