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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监督

卫生法制监督


  2001年卫生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为了细化工作职责,将原防疫科划分为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主要承担卫生法规宣传,医政监督、食品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母婴保健监督等工作,并承担卫生执法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