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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


重点抓好市级文明单位 (标兵)的晋档升级工作。组织申报单位的干部、群众
深入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不断增强依法创建的意识;组织有关人员反复
深入申报单位,精心进行创建工作的实地指导,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不断加强对文明单位
的管理。2003年,本市有11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30个
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192个单位申报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75个单位申
报了市级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