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制度。
在常委会票决方面,对换届中涉及到的7个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部分单位党政正职变动,
在常委会票决的基础上,又通过全委会票决审议。在差额考察方面,凡是处级领导岗位出
现空缺时,都按照拟任职务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实施差额考察,确保人选质量。各
县(市)、区(局)进一步完善差额提名和差额考察有关措施和办法,并全面推行科级干
部选拔任用的差额提名和差额考察。
在实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方面,对新提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委任的实行试用,选
任的进行跟踪考察,试用期和跟踪考察期限均为一年。对试用期满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
考察,并予以履行任职手续。
在实行署名推荐制度方面,部分县(市)、区(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分领导职位
出现空缺时,在市级4个班子成员和全体市委委员范围内进行署名推荐。为适应领导班子建
设的需要,集中时间对县区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配备,基本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
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参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委选调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选调生培养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