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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依法办案职能

履行依法办案职能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执法责任三级
审核(基层单位呈报、法制部门审核及领导审批),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卡一案一测制度,做
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快审快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据情提出,书
面退查意见;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重
大、疑难案件,普遍提前介入指导办案,把监督和服务结合起来,解决和转变了“重结果、
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和随意执法现象,确保了办案质量。年内共立刑事案件3386
起,审核1 602起,其中刑事拘留975起1 244人,取保候审281起313人,监视居住9起10人,
提请逮捕683起863人,批准逮捕687起854人;不批准逮捕20起23人,移送起诉739起951人,
不起诉7起11人;补充侦查27起35人,撤销案件8起;年内共立行政案件5 577起,审核3660
起,其中拘留2 934人次,罚款2 056人,警告809人,训诫182人,扣押67人,责令停产停业
2起,没收非法所得5起,治安调解1 070起,一般程序304起,简易程序1起;年内共受理行
政复议案68起,已经办结63起,其中维护50起,撤销6起,变更2起,撤回申请5起,未办结
5起;年内共申批劳动教养265人,全部依照要求及时投入劳动教养场所。

(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