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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全面公开审务,依法公开审判,最大限度杜绝“暗箱操作”,设置“阳光工程”;
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庭审行为,展示法律威严;抓住举证、认证、质
证三个关键环节,做到证据在法庭认定,是非在法庭辩明,事实在法庭查清,突出法官中
立裁判,强化庭审功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记载诉讼,断明是非,昭示公正的功能,增加
论证说理,提高说服力和透明度;依法规范和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市法院刑事、民
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5.2%;积极推行民事审判速裁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缩短
案件运转周期,降低诉讼当事人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