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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恢复和完善畜牧兽医机构。县(市)、
区、局设畜牧局(科),纳入政府序列,乡(镇)、林场(所)设独立畜牧兽医综合服务
站,设专项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纳入乡镇财政,林场所纳入企业制费用开支。村设畜
牧兽医服务室,人员工资由财政补贴50%,其余从服务费中解决。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
员抓畜牧业,为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专业技术
标准配备,要具备开展技术资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能力。
村级畜牧兽医服务室要配备有实践经验、事业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现繁育改良,防疫
治疗、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积极完善
服务机制。对于技术推广、信息服务、防疫检疫、传染性疫畜捕杀等公益性事业,各级政
府要在资金、人员方面给予保障;在畜禽疫病治疗、配种、饲料供应、产品收购等工作中,
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有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创办畜牧业服务组织,实现
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