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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苗圃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2003年,市委、市政府以管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林业管理局所属苗圃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103处国有苗圃除保留31处部、省级标准化苗圃外,其余72处全
部从国有经济中退出。对保留的31处苗圃,由各区(局)营林处直接管理,与林场(所)
脱钩,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在保证管局企业内部造林用苗之后,方可进行外销。经营上采
取委托、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或在国有控股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他72处苗
圃,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形式改制,使之退出国有经济。苗圃改制工作
现已进入收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