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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非法加工地条钢案。2004年6月29日,铁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
群众举报,在铁力市公安局、铁力市经济局的配合下,对铁力市朗乡镇小白社区的一地条钢加
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外来人员李伯锋租用一木器厂厂房生产加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
钢,检查人员当场查获已生产的地条钢9吨,生产用原料废钢13.75吨,地条钢模具7.7吨。铁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
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及生产设备、生产原料30.45吨,投入西林钢铁公司炼钢炉内监督销
毁,对相对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2.假冒五星啤酒。2004春节前,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举
报,在伊春境内有销售假冒11度五星清爽易拉罐啤酒的情况。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执
法人员在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伊春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共收缴假冒五星啤酒503
箱,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公开销毁,依法对假冒啤酒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
  3.非法加工卫生筷子。2004年8月,伊春市乌马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入辖
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非法生产卫生筷子的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室内卫生条件极差,一只散养的小狗随意乱跑。地上堆放着十多袋回收的废旧卫生筷子,三只
大红塑料桶正浸泡着以低价从饭店等餐饮部门回收的一次性卫生筷子,散发出异味。浸泡后的
卫生筷子再经过漂白、晾晒、磨光、切割,最后装入精美的包装内,重新流入市场,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的身体建康。执法人员没收了废旧的卫生筷子11编织袋、成品卫生筷子8编织袋,收缴
流入市场的卫生筷子,并进行了集中销毁。
  4.龙华公司钢瓶检验站违反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程序。2004年3月14日,伊春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某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液化气站准备使用的经西钢
龙华公司钢瓶检验站检验的100只液化气钢瓶的标注检验日期为2004年4月,未标注真实检验日
期。 该公司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液化气钢瓶检验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下发了安
全监察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
政处罚。
  5.南岔热电厂发电锅炉安全附件未进行定期校验。2004年3月,南岔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
备安全人员在对南岔热电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电厂在用的35吨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及相关
仪器、仪表未进行定期校验。锅炉的安全附件及相关仪器对锅炉安全运行的参数进行实时监控,
如不定期校验,将不能准确地反映出锅炉运行状态,无法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给锅炉运行带
来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立即进行校验,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创新装璜材料商店销售水泥冒用生产许可证案。2004年7月,嘉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
行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在对嘉荫县朝阳镇创新装璜材料商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该商店销售的总计100吨萝北县萝凤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凤牌普通硅酸盐水泥冒用了萝北县宏
业水泥粉磨公司申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嘉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黑龙江
省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的罚款。
  7.繁荣综合商店销售不合格化肥。2004年5月18日,嘉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消费者的举
报电话,反映在嘉荫县青山乡繁荣综合商店购买的磷酸二铵存在质量问题。嘉荫县质量技术监
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经黑龙江省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嘉荫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追回不合格
产品,没收不合格化肥14.65吨,并给予149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8.生产假冒饮料。2004年8月18日,友好区质量质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友好区新街
基一户不足30平方米居民住宅内,有3人正在生产饮料。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17箱408瓶“多
维佳”牌瓶装碳酸饮料,该饮料商标上标注生产厂家为长春市绿园区绿洲饮料厂,厂址为长春
市绿园区西环路。生产车间内光线昏暗,杂物陈乱,设备简陋,卫生条件较差。执法人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该批假冒饮料进行扣押,并取缔了该造假的黑窝点。
9.假冒“北大荒”白酒。2004年8月14日20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接到群众举报称,
有一车假冒北大荒白酒正在友好区装车准备运往伊春方向。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
伊春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于当晚21时将运送白酒的三轮车截获,该车装有标识为北大荒酒厂的
白酒199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白酒外包装粗糙,酒中有肉眼可见到的混浊物。8月
15日,经北大荒酿酒集团鉴定该批白酒全部为假冒北大荒牌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白酒予
以扣押,阻断了假酒流入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生产假冒小食品。2004年9月份,伊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过程中,对责任区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在红升办利民街发现一假冒食品加工点。该加工点
从哈尔滨市购入劣质豆制品,装入标有佳木斯佳润食品厂的包装袋后进行销售。现场查获被冒
用的佳木斯佳润食品厂包装袋500个,假冒花生米系列食品350袋,黄豆系列食品200袋,豆制品
系列50袋。执法人员扣押了造假工具,没收了假冒产品和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