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医疗
概况
伊春市现有医疗卫生保健机构931所(含中医6所),其中,三级医院2所、二级医院
27所(含中医1个),一级医院17所(含中医5个,乡镇卫生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
49所,企事业(林场)卫生所264所,个体医疗机构284所,民营医院6家,乡镇卫生院15所(共
计20所,有5所已计算在一级医院中),村卫生所198所,妇幼保健机构21所,疾病控制机构(卫
生防疫)22所、结核病防治机构22所(区级靠挂在当地医院或卫生防疫站),急救中心(站)4
个,中心血站1所,单采血浆站1所。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295 891平方米(不含个体诊所)。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34 399平方米,医疗机构实有床位4 866张(不含个体诊所),其中中医床位219
张。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729台(不含个体诊所)。有卫生技术人员5 402人(不含个体诊所)。
其中正高级职称65人、副高级职称365人、中级职称2 553人。全市卫生机构年收入450.234(千
元),总支出432.365(千元)。全市卫生事业单位总资产为868.790(千元)。固定资产767.397(千)。
全市政府办医院、保健院业务总收入8 581.24(千元),总支出7 710.0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