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医政管理
医疗体制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去年的审核结果,
又一次对个体诊所法人资格进行了审核,有48所个体诊所通过审核,个体医疗机构数增至284所。
同时,审核合格的个体医疗机构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根据合格名单对房屋、设备、
规章制度以及守法情况进行初步校验,最后由市验收。按照2004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条件要求,
对全市800余名考生考试资格进行了初审,送省卫生厅复审,有793名审核合格进入实践技能考
试。完成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版《护士注册信息工作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