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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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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二、三级产科设置基本标准及职责”和“产科质量管理标准”
文件要求,由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带队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30多家医疗保健单位的产科门诊、
病房、手术室、婚检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的房屋、设备、人员、工作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对
没有达到标准,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全市从事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76名人员依法取得了黑龙江省《托幼园所
卫生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加强了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对全市400多名母婴保健
技术人员进行了考试。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通过监测,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0.6911/10万,新生儿死亡率为5.17‰,婴儿死亡率为6.00‰,5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为6.21‰。住院分娩率96.94%,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15%,母乳喂养率为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