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
坚持做好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进一步严密了保障条件,把家庭实际
收入作为惟一标准,取消年龄限制和计算“虚拟收入”的办法,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将其“应得收入”算为实际收入,按
家庭实际收入,具备保障条件的纳入到保障范围。按照“敞开出口、把好入口”的原则,对家庭
状况好转、生活水平高出保障标准的,退出保障范围,2004年全市退出低保人员7 000人;对新
出现的城市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全市新纳入保障人员10 000人。截至2004
年末,伊春市低保总人数达13.3万人,使应保尽保的要求基本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