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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市消协的市、区、所三级联动组织机构职能,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积极参与工商局,市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法行为。在“3·15”
期间收缴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百余种,价值12.3万元。并在3月12日全部销毁。查处11起走私
进口旧服装案件,收缴旧服装940件。开展制止仿冒,欺诈专项整顿。严厉查处仿冒名优产品和
误导宣传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