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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口性别比攀高问题

解决人口性别比攀高问题


全市人口性别比为108∶100,略高于正常值。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品
监督管理局〔2002〕8号令和省人口计生委〔2004〕2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关于禁止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督查工作。共对市级和县区级9家医
院(保健院)进行督促检查,建立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的制度,形成了人口计划生育、卫生共管监督机制,有效地遏制了性别比失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