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工作
2004年,将工商局、民政局、卫生局等7个相关部门纳入综合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考
核。伊春市人口计生委代表市政府与7家综合治理部门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制
定《伊春市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定期对综合治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
职责法定和责任主体意识。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会议或部门协调会议,定期与相关
部门协调沟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局、建委5部门联合制
定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