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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以支持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
持监督与支持的统一,制约和促进的统一,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促进了政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了执法监督。先后对《环境保护法》、《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
法》等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等8部法律
法规的贯彻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深入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召开汇报会和座
谈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强化案件监督。制定下发并认真组织和落实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的具体办法》,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加大了监督力度。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
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关于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了重点涉法案件的解决,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全年列入重点监督涉法案件并要求限期反馈办理
结果的2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强化人事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职人员任前
考试制度,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57职。其中:
任命32人35职,免职16人22职;接受辞职3人4职,撤销职务5人8职。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
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听取和审议了2003年下半年评议的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
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对市环保局、宗教局、
卫生局、文化局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既肯定了工作成绩,同时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
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工作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