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8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该
规定要求,不准擅自扩大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规模;不准违背《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进行“三林”流转;不准擅自评估、作价、买卖森
林资源资产;不准擅自截留、挪用流转收益;不准在流转过程中违背职工自愿、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搞暗箱操作;不准在流转后的林地内乱砍滥伐林木;不准在流转后的林地内乱开、
乱挖、乱建,改变林地用途;不准在流转后的林地内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物植物,非法
开采地下矿藏;不准在区划调查、资产评估、审核审批等环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侵犯流转
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