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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市政法机关坚持“打击、保护、管理、服务”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公平、公正地
调节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进一步优
化。公安机关建立三级服务网络,出台50条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措施,采取开门纳谏民评
官、绩效排序上评下、干警监督下评上等有效措施,促进了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检察机关深
化检务公开,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公示制、告知制、挂牌上岗,办案节奏进一步加快,质量不断
提高;审判机关坚持公平、公正审理涉企的民商和行政案件,错误裁定和违规执法得到了依法
纠正,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结案率有所上升,错案率大幅度下降。2004年,公安机关共立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7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34.9万元;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3件67人(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多万元;审判机关审结民商事案件
6 468件,解决诉讼标的额8 933万元;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 566件,担当常年法律顾问507
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 833万元。全市形成了招商、安商、富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
法制环境,企业对法律服务满意率高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