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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爆等危险物品管理

枪、爆等危险物品管理


加强对持枪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正确佩带
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枪支领取、返还严格履行
逐级审批制度。加大对武器库的整改力度,确保绝对安全。在金融系统配枪单位管理上,对专
配职守护、押运人员重新进行了资格审查及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民用枪支管理上,
对全市69支民用枪支,由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按使用季节发放。在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物品管理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化学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为企业严把安全关。全市共有爆炸物品单位176个。
其中生产单位2个,储存单位20个,销售单位51个,使用单位103个。有剧毒物品单位85个,其
中储存单位14个,销售单位49个,使用单位22个。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10个,存有核素30枚。
全市已清理出废旧炮弹2 908枚(其中1 932枚无药),清理出未打号雷管58 000枚,已集中保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