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警情处理
“110”警情处理
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始终坚持“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工作
准则。2004年,“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受各类警情66 948起(件),其中:有效警情19 626
(件),占接警量29%,骚扰电话47 322起(件),占接警量71%;金融测试2 840次。
在受理的警情中,刑事案件2 843起,其中:杀人及伤害致死案件54起,抢劫(夺)案件272
起,盗窃案件2 019起,强奸案件12起,其他案件486起。治安案件5 502起。受理群众求助3 575
起(件),交通警情843起(件),火警警情145起(件),其他警情6 718起(件)。全市共出
警101 721次,出动警车36 749台(次),出警率为100%。破获案件1 54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
罪嫌疑人1 264名,救助群众1 36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