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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成立了由相关领导、公务员、专家、社会
公众组成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组织召开了2次规划委员会全体
成员会议,对重点规划项目进行了集体审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的高效运行机制。围绕贯
彻落实《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修改和完善了规划审批办法,缩短
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的公开监督机制。完善了首问负责制等
“六项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时限等进行明确规定;按
市纪检委要求制定了社会投诉举报工作规定,并在《伊春日报》上公布了五项承诺;全面实施
了“阳光规划”工程,增强了行政办公透明度;从各街道办事处聘请了5名社会监督员,请他们
监督城市建设中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以及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