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调整了伊春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污染控制重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和伊春市环境
形势分析制度,建立污染物增减排放量的台账和污染源监测档案。举办6期排污许可证工作培训
班,发放排污许可证120份。200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 226.27万吨;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
量2.74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万多吨;全市烟尘排放总量3.1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0.5
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吨。全市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挥发酚0.06吨,氰化物0.29吨,
石油类0.06吨,氨氮40.13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限值内。全市工业
废水、烟尘排放达标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23%、90.21%、78.96%。严格控制了新
污染。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关于伊春市工业区建设中环保有关问题的意见》,得到市领导重视并
批示落实。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