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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一是全市各地每月对饮用水源地至少检查一次,实行城市集中式地面水饮用水源地
月报制度,完成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二是全市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
推进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通告》,印发了紧急通知,对烟尘、油烟污染
点源现场监督检查880余次,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炉19台,取缔烟囱17个,安装饭店油烟处
理设备21台,推广使用型煤约3 000余吨。新建两处烟尘控制区,新增面积1.06平方公里,并对
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进行了复测,使伊春市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114.86平方公里,覆盖率达72.85%。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三是巩固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达104.4平方公里,覆盖率达66.25%。
新创建市级“安静小区”5个。重点开展两考期间噪声整治工作,“12369”举报电话专人值守,
市环保局、公安局、文化局、新闻等部门联合组织执法检查52次。四是出台了《伊春市白色垃圾
及食用菌废料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各地对造成污染的林间区域进行了清理。五是开展全市
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抽查伊春市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禁止回收利用一次性医疗垃圾,
对投资10万元改建的金山屯区医院焚烧炉进行了治理验收。2004年,伊春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组织制定伊春市危险化学品、水、气污染和环境监测应急预案4个。六是完成全市“清查放射源,
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办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培训班,建立并实施了
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