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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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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例会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报告。实行环保行政执
法责任制考核,重新清理完成环保行政许可事项14项。加大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力度,检查企业
污染防治设施456次,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94%,运转达标率92.45%,限期治理项目现场检查24
次,对已取缔的“15小”企业复查6次。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成立了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组成2个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
突出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和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2个行动重点,共挂牌督办整治严重污染企业2家,
专项检查城市垃圾处理场4家,畜禽养殖业2家,建设项目3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6家,
下达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万元。加强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确保伊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
电话畅通,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57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