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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维护金融法规

严格执法 维护金融法规


注重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依法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辖内金融机构起
到了警示作用。根据工行汤旺河支行2003年11月3日在未向其上级行有关部门请示和未经分局批
准擅自迁址的违规事实,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对该行做出处以人民币
1万元罚款,并建议工商银行伊春市分行在全辖内开展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活动,提高从业
人员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照章办事。责令工商银行伊春市分行将汤旺河支行擅自变更营业
场所的违法问题在全辖内进行通报,对汤旺河支行此次违法问题负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针对伊春市邮政储蓄机构存在的违规吸收存款、将代理保费
收入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存款账户,依法对伊春市邮政局获取的人民银行利息27 806元给予没
收,并处以5 000元罚款。同时及时了解农发行铁力市支行遗失金融许可证的经过,作出责令该
行在报纸上声明金融许可证作废,并在全辖进行了通报,以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许可证
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