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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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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服务经济发展。2004年,全市实现城乡居民生
活用电同价,年减轻林场(所)、农业村屯居民的用电负担448万元,每户月减轻用电负担10.92
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为伊翠城镇公路贷款建设提供收费承诺,取得金南
公路机动车过路收费标准的批文,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对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和供热出
厂价格进行批复,支持公用事业的发展;测算调整部分县、区的自来水价格和卫生费标准,增强
企业的活力;为企业提供价格承诺,帮助企业融资1.2亿元;强化石油成品油价格管理,稳定市
场价格;认真贯彻《定价目录》,严格规范市、县、区的定价范围和权限;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
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27万元,投放价格调节基金35.5万元,扶持副食品
基地建设,平抑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