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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按照条件和程序,统一换发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
全市共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49本。严格实行鲟鳇鱼捕捞、驯养、繁殖、运输和经营利用
特许管理。全市共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证11本,其中捕捞特许证10本、经营利用特许证1本。
组织开展渔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业水域和渔业船舶安全,无证非法进行渔业捕捞,禁渔
期和禁渔区捕捞,越界捕捞,使用非法渔具渔法,非法生产经营鲟鳇鱼等珍贵水生野生动物,
农贸市场销售经济幼鱼,渔具商店销售非法渔具,渔药商店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的渔
药和添加剂,无证非法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等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
89起,没收渔具53件,罚款9 000元。渔业生产秩序好转,边境水域未发生重大渔业涉外事
件。(肖志杰 程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