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管理
营业管理
2005年初,营业处向各分局下发关于加强电费收缴的补充规定,使电费收缴与供电
分局全员的责、权、利挂钩,加大了电费的回收力度,把电费的回收放在营业工作的首位,公
司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同比增加了2 200万元,上缴利税突破1 000万元。营业处和稽查分
局相互配合,对各分局的三小企业进行三封三抄,减少了电量丢失的漏洞,为分局完成单价指
标打下了基础。严把表箱改造用一还一的审批关和质量验收关。审批必须有主管局长签字,由
营业处、用电处、安监处共同组成专项验收工作组,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表箱改造技术标准
的,决不验收,必须返工;根据用户提出的建议,营业处经过认真的研究核对,对抄表、催费、
停电通知单进行修改,把以前用户提出的可能泄密的用户改名删掉,改为微机户号来代替;加
强《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计量检测室的各种薄册和登记。制定《电能
表周期检定计划》、《电能表检验台使用记录》、《电能表试验记录》、《计量标准装置及配
套设备蒴源周期检定登记》、《电能表检验收发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为便于电能表
计量检测管理,将各供电分局原表室更名为“计量检测分站”完善了责任。
为加强供用电管理,预防用电过程中的偷、漏、送、损,电力总公司起用科技含量较高的
数码签封,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向全公司下发了《电能计量加封汇签单》、《电能表数
码封现场调查表》和《电能计量数码封签证单领收登记表》,实现了微机化管理。
加强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凡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都应装用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电
力负荷管理系统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与维护。安装在供电企业内的电力负荷装置所需资金由供
电企业承担,安装在用户侧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由用户承担费用。投运后产权属供电企业。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所需资金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供电企业向用户所收费用应单独建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全年,先后为总公司的十三个变电所及联网电厂的电能表周期做检定工作,完成了春保试
验任务。对南岔变电所的鹤岗联络线进行效验测试工作,处理变电所支配线电能表故障6起,保
障了变电的正常计量。
2005年,伊春市电力总公司上网电量实际完成4.5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 369万千瓦时,增
长7.9%。2005年最高电力负荷9.8万千瓦,年销售电量3.57亿千瓦时。年销售收入完成2.35亿元,
同比增加2 200万元。实现利润-64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