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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建立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结合伊春信访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做好新形势下林区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据信访
条例,先后修改制定了《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领导接待与领导包案制度》、《信访督查制度》、
《群众上访信息报告制度》、《信访通报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文
件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同时,对全市受理来信、接待来访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制定了全市
《关于来信拆阅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则》、《关于转送群众来访的办理办法》、《关于群众来信回复工
作办法》、《关于涉及群体性事件来信办理办法》、《关于“应当告知”的来信办理办法》、《关于
“不再受理”的来信办理办法》、《关于群众来信提出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办法》及《来访接待工作
规则》、《来访事件交办、催办工作制度》、《来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来访事项受理告知和不
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制度》、《来访事项接待受理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信访工作向
着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