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加强对高管人员行为监管

加强对高管人员行为监管


逐步树立由资格监管为主转变到以行为监管为主的新的监管理念和思路,印发
了《关于对辖内银行机构报送高管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综合鉴定的通知》(伊银监发〔2005〕
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管人员进行年度综合鉴定和由高管人员本人进
行年度述职,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填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况质询
书》,进一步了解高管人员任职期间有无违法违纪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分局。通过对高
管人员进行行为监管,为有效规范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