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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

国土资源管理

保护耕地


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并落实保护耕地责任制,落
实责任。全市各级共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18 861份。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行
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年度考核总目标之中,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责任,对
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层层建账、村村树牌,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制定完善基本农田划
定、补划备案、定期强化分析、年度检查等制度,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目标。
全市耕地保有量12.2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8%,
比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新设立保护标志28个,修整原保护标志45个。落实“五不准”规定,
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农业“三项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对农业“三项用地”
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