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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200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伊春市科技系统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分别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行
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实行上下联动,共同按通用目
标和专用目标的要求,努力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严
格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了行政许可事项,在6项带有
一定行政许可性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仅保留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这一项国家有明确要
求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由7项
精简为4项,精简幅度达42.8%。严格遵守各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
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
《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上没有违法现象。
组织争取专利补贴资金,用于资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申请和保护;进行全市
专利申请与保护状况调查,对专利项目的专业分类、技术水平、产业化状态及经济、社会效益
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库,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本市各级科技工
作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立项过程中都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申请和保护合同。对企业开发
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完成后,督促其申请专利保护法,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避免自主知识
产权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