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
2005年,市直机关和各基层档案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扩大《档案
法》的社会影响。5月12日,市政府确定档案系统的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权限和处罚主体资格,
规范档案法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办理罚缴分离手续,与银
行签定代收罚款协议,建立了罚没账号。5月25日,市档案局组成档案执法检查组,由主管局
长带队,深入到新青区、五营区等48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下
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笔录》43份和《责令整改通知书》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