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2005年伊春市编委正式批准工伤保险科和经办机构编制。各县(市)、区(局)也
相应配备了人员,截至年底,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有51人。年初按照省厅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
任务,召开了2005年度落实扩面任务专题会议,结合本市各县(市)、区(局)的具体情况通过
讨论确定,在全市劳动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市)、区(局)签订了责任状。组织了推进小组多次
深入基层,解决工伤保险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截至年底,全市工伤保险人员达到88 500人,完成
扩面计划的22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征缴工伤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由市地税局对参保企业实行税务征缴,并下达了各参保企业
应上缴工伤保险费用明细,同时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截至10月末已征缴工伤保险费352
万,征缴率为57%。
2005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件>若干规定》对全市251起
事故伤害进行了认定,不属工伤6起,认定工伤227起,不予受理的18起,这251起事故有70%是发生
在私企。全年完成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311人,准确率达到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