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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伊
族宗发〔2005〕12号文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印发《条例》500余份。
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主管领导和分管同志,有关市、县宗教工作负责同志、三个爱国宗教团体
负责人分别参加了国家和省委统战部、法制办、宗教局举办的学习《条例》培训班。市民族宗教
局于4月份举办了全市宗教局长学习《条例》培训班,对全市40余名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了培训,提
高了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铁力市、汤旺河区、金山屯区等10个县(市)、区通过召开
“宗教工作座谈会”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宗教工作相关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条
例》。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佛教协会通过召开常委会、座谈会、下发通知等形式,
组织全市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条例》。各宗教场所利用讲卧尔滋、法会、讲道、张贴标语、利
用民族宗教节日宣讲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条例》,作到知法懂法,依法举办宗教活动,为正确贯
彻实施《条例》奠定了基础。全市共举办各类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13期,培训近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