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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6年1 月,国务院第119 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实施伊春国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
见。2006年4 月29日,国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开始
启动实施,赢得了一个宝贵的造林期,随后试点相继在5 个试点林业局、15个试点林场全面
展开,自此正式拉开中国国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为使这项全国一开先河的改革试点
能够充分惠及林业职工,能够实现“国家得生态、企业卸包袱、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
的多重效应和目标,在改革总的原则指导下,确立并坚持了“稳定压倒一切,生态效益优先、
森林不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有序、配
套推进”等五大基本原则,使改革始终牢牢把握了基本方向,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2006年底,已完成调查区划面积8.32万公顷,完成评估面积8.26万公顷,落实林地承包
面积8 万公顷,签订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合同6 623 户,涉及职工人数9 935 人,8 万公顷
林地承包任务已全面完成。承包后,职工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提高,造林成活率达到98%
以上,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林地逆转、毁林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