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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宅物业服务

加强住宅物业服务


6月13日,市政府制定了《伊春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通知》。该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
的委托提供正常物业服务合同已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
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高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
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通讯等单位应当向最
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