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加强对各级“巾帼文明岗”的规范管理与社会监督,市妇联在全
市范围内对1998年以来的全国、省、市、区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的“巾
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同时,对全市“巾帼文明岗”进行重新认定。下发了《伊春市“巾帼
文明岗”自检通知》、《伊春市“巾帼文明岗”检查方案》、《伊春市“巾帼文明岗”管理
办法通知》。深入6 个县区13个单位对“巾帼文明岗”进行抽查和指导。对符合条件并发挥
作用的“巾帼文明岗”进行表扬;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称
号并摘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