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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

人防工程建设


贯彻“谁开发、谁受益、谁利用”的原则,重点考虑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兼
顾人防平战结合的需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和资金开发建设人防工程,提高全市人防工程人
均占有率。认真贯彻省政府5 号令和市政府2 号令精神,严格审批程序,依法行政,强化监
管工作,全年共审批结建项目7 项。根据黑人防发〔2006〕34号文件精神,下发了《伊春市
人防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人防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设立黑龙江省伊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各县(市)、区人防办也落实了责
任制,建立了组织机构,做到专人管理。在工程利用上,始终坚持“平战结合、为民造福”
的指导方针,使人防“三个效益”协调发展。